9月17日9时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G75兰海高速公路(渝黔高速重庆段)麻柳坪大桥旁建控区内多了一处广告牌设施。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处户外广告牌设置在一处民房外墙上,距高速公路仅3.5米,总面积为42.5平方米,广告牌内容为某企业商业广告。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走访,找到该房屋所有人王某。通过询问王某得知,广告设置人刘某于近期找到他,表示想租赁他的房屋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墙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双方并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户外广告一切审批手续由刘某负责。当日,执法人员找到刘某,经询问刘某,确定了该广告牌是刘某设立。
经调查,该户外广告已违反《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在城市市政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户外广告”之规定。执法人员向刘某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详细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拆除已经安装的违法广告设施。刘某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错误,同意拆除该处广告。同时,他还向执法人员表示了感谢。他说:“原本计划还要在G75兰海高速公路其他几个地方设置户外广告,要不是执法人员及时制止,等到把其他广告牌全部装了,损失就太大了”。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未经规划和许可,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建控区内设置户外广告。